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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资元
“以人为本”的提出,使我国的指导思想、全部工作立于一个新的高峰,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步前进的丰硕成果,目前还难以量化“以人为本”在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但可以清楚无误的知道早已为人熟知、不断产生巨大力量的“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再加上“以人为本”将鼎足而立,在中华发展史上千秋不灭,影响深远。
“以人为本”的“人”是什么人?
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宪法进行了第四次的修正。这个修正后的宪法提到了两个概念:一是人民,另一是公民,二者有严格的指定意义。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地说:“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文中还指出在人民的对立面,不属人民范畴的则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在宪法《序言》中第八个自然段也有类似的说法,说明人民以外还有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这些规定和说法有助于加深理解“以人为本”的人。
“以人为本”的人比“人民”和“公民”的内涵更深刻、更宽松、更超脱。最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一次意识形态上的极大的飞跃,“以人为本”就是为了一切人,为了所有人,为了一切人的人权,为了一切人的自由,为了一切人的全面发展。 (大洋网 www.day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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